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进行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年度审验通知 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 根据《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2000年市政府第83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决定对工程设备监理机构进行2004年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取得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资质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为本次年度审验对象。 二、审验时间: 自收到本通知起至2005年6月15日结束。 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在2005年5月31日前,将《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年度审验申请表》送交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受审验。 三、审验要求: 1.各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必须充分认真填写《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年度审验申请表》,并充分利用本次年度审验的机会,认真总结2004年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设备监理服务质量; 2.年度审验不得弄虚作假,必须如实反映本公司情况。 3.各监理机构资质证书应有效,正、副本内容必须对应,年审时需携带正、副本原件,副本加盖年审章后,正、副本一并退回,正、副本内容不符的,经核实修改后,加盖年审章退回。 4.资质证书到期的机构,必须到协会申请定级手续,并携带协会受理证明参加年审,经我局审核后,新的资质证书副本直接加盖年审章后交给监理机构。 5.2005年6月前所签工程设备监理合同未到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招标投标中心进行备案的,不作为监理机构的业绩证明(具体备案手续另行通知)。 6.对连续三年没有工程设备监理业绩的监理机构将作降级处理。 7.对工程设备监理执业资格人员人数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保留资质或降级的处理。 8.对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所在单位的认定以注册证书所注明单位为准,没有办理注册变更的人员按原注册单位人员认定。 9.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年审时需带来,核实后加盖年审章当场退回。 四、审验处置办法: 1.逾期未办理年度审验,在收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通知后60天内仍不申请的,其工程设备监理资质证书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注销。 2.年度审验不合格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整改要求。连续两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其工程设备监理资质证书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注销。 3.对所有被注销资质证书的监理机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并且将名单在网上公布。 五、审验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三营、李祥普,电话:54045500―2101、1602 地址:长乐路1227号1105室、602室,邮编200031。 E―mail:gcsbjl@shzj.sh.cn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年度审验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制 填表说明 0 本表须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1 若要打印须使用原表。可在市质量技监局网站(http://www.shzj.sh.cn)下载。 2 要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做假情况,不予年审。 3 承接项目栏中分完工项目、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三种情况分别填写,“工程设备监理营业收入”填写本机构从事设备监理工作的总收入;“监理实施具体阶段”请填写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几个阶段中的具体过程;“重点项目分类”请填写“国家、本市、外省、行业”类别;“监理项目类别”请按“国有、外资、中外合资、其他”四类填写。 4 用户评价栏中“业主评价”可就业主对所监理项目评价进行填写,业主评价以书面证据为准,可另外附在表格后面。“顾客满意度测评”企业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5 请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上缴以便审验盖章。 6 请将本机构工程设备监理执业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来,以便年度审验盖章。 7 表格中工程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外补充。 8 年审表一式三份上交,本次年审采用计算机处理,请将资料存在3.5寸盘中随本表一并上缴,表格可以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告栏内下载。网址:http://www.shzj.sh.cn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年度审验申请表(2004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一、机构基本情况表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职称│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职称│ ┃┠──────┼─────────┼────┬───┴───────┨┃ 工商注册号│ │组织代码│ ┃┠──────┼─────────┼────┼───────────┨┃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 邮政编码│ │ E-mail│ ┃┠──────┼─────────┼────┼───────────┨┃ 注册资金│ │资质等级│ ┃┠──────┼─────────┼────┼───────────┨┃ 经济性质│ │上级单位│ ┃┠──────┴─────────┼────┴───────────┨┃ 资质取得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