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国家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的精神,现就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