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13
【实施日期】 2005-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我区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还没有完全遏制,而且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快,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为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方针政策和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降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改善人口结构,着力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稳定和严格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上,采取政策推动、利益导向、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方式,通过大力实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力争到2008年底,使全区计划生育率达到85%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基本实现低生育水平。到2010年末,将全区总人口控制在635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