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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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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2005〕48号
【发布日期】 2005-05-13
【实施日期】 2005-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朝阳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朝阳市人民政府科技顾问团(以下简称顾问团)的作用,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外聘科技顾问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顾问团是市政府领导决策的高层咨询机构,是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优势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密切政府与广大科技顾问的重要纽带,是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大措施。
  第三条 顾问团应围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长远规划,全面实施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两大战略,促进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积极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朝阳的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城市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顾问团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积极为朝阳发展引进引资金、技术、项目、人才,为朝阳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牵线搭桥。
  (二)围绕建设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建材及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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