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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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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5〕62号
【发布日期】 2005-05-13
【实施日期】 2005-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的意见

陇政办发〔2005〕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年初,省上做出了提高低保标准10%的重大决策,省财政大幅度地增加了低保资金。4月12日,省委书记苏荣在省民政厅《当前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简要汇报》上批示:“省民政厅务必抓好此项工作。哪个县不按政策规定办,及时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省委、省政府已下决心,未来3年,每年提高标准10%,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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