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企业“三项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政办字〔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05-13
【实施日期】 2005-05-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企业“三项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商贸流通企业的发展。但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商贸流通企业经营理念落后,设施陈旧,经营机制不活,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实施以经营设施、经营机制、经营方式改造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改造”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针对当前骨干商贸流通企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