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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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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2005]28号
【发布日期】 2005-05-14
【实施日期】 2005-05-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农村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是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解决计划生育对象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要加强督促和检查指导,确保奖励扶助制度工作顺利实施。

 

关于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缓解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引导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启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快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2004)21号)文件,以及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方案(试行)》精神,积极稳妥地在我市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范围、内容、目的和意义及基本原则

  (一)推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范围

  从2005年起,在全市农村推行。

  (二)推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内容

  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每人每年给予600元,直至亡故为止。

  (三)推行奖励扶助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1、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2、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

  3、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探索政府管理改革新路子。

  4、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5、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兑现鼓励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承诺,提高政府公信力,树立诚信政府形象。

  (四)推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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