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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责任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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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05〕21号
【发布日期】 2005-05-15
【实施日期】 2005-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责任目标的通知
石政发〔200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责任目标》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全市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责任目标


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石政发(2004)61号)精神,全市共确定了414家经营性事业单位,要在三年内完成改制转企任务。其中,2005年应完成132家,2006年应完成216家,2007年应完成66家。责任目标分解如下:
  一、 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三年责任目标分解
  总目标110家,其中,2005年应完成29家,2006年应完成61家,2007年应完成20家。
  (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2家。其中,2005年完成1家,2006年完成1家。责任人:吴新景。
  (二)团市委1家。2006年完成。责任人:董晓航。
  (三)市科协1家。2006年完成。责任人:王英彬。
  (四)市总工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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