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张家界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张政发[2005]6号
【发布日期】 2005-05-12
【实施日期】 2005-05-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张家界市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5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十二日

张家界市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世界自然遗产资源保护的力度,根据《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