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张家界市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5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十二日 张家界市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世界自然遗产资源保护的力度,根据《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