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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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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衢政办发[2005]32号
【发布日期】 2005-05-16
【实施日期】 2005-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关于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72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精神,为促进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研究,结合衢州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抓紧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尽快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督促、协调、落实食品加工整治各项工作。经研究,衢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协调小组由童和平任组长,方华任副组长,詹庄国、汪家健、王春中、杨云贵、王汉方、徐登富、樊笑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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