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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完善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托老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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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16
【实施日期】 2005-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完善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托老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局:
  为扶持发展社区为老服务,加强和完善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托老机构的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5)7号)、《杭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杭政发(2000)263号)及《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社区托老机构的内涵
  本意见所称社区托老机构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申办人)在社区范围内举办的,床位在30张以下,为老年人提供生活起居、精神慰藉、休闲娱乐、安全托管、膳食配餐、就诊陪护,分为日托、全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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