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4]101号)精神,按照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收、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思路和实施步骤 (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市实际的粮食流通体制,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坚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转制,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三)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步骤和要求是: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在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在今年6月底全部完成改革任务。 二、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粮食市场体系 (四)各旗县市区要在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流通体系。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发展和规范多种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进一步完善粮食购销价格形成机制。粮食收购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必要时按照自治区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格。办好农村集市贸易。加强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全市统一的粮食市场。 三、完善直接补贴办法,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五)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直接补贴资金要真正补到种粮农户,确实起到促进粮食生产和增加种粮农民收入的作用。粮食风险基金优先用于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