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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办字[2005]64
【发布日期】 2005-05-16
【实施日期】 2005-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办字(2005)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大医保基金征缴力度,认真做好医保基金清欠工作。截至2004年底,全市医保基金累计欠费已达11610万元,其中:财政欠费7541万元,占65%,严重影响了医疗保险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大清欠力度,按计划完成补缴任务。到今年3月份,牙克石市补缴医保基金187万元,阿荣旗补缴95万元,新左旗补缴65万元,鄂温克旗补缴71万元,莫旗补缴13万元,其他旗市也要根据欠费数目制定出清欠计划,在2005年底完成清理累欠医疗保险费任务,并确保不再发生新的欠费。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工作,按时足额编制医保预算。存在预算不足的地区要抓紧时间按法定程序调整,保证医保基金按时足额拨付。医保基金拨付方式要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X-医疗保险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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