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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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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佛府办[2005]121号
【发布日期】 2005-05-16
【实施日期】 2005-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佛山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佛府办[2005]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订的《佛山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佛山市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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