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佛山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佛府办[2005]122号
【发布日期】 2005-05-16
【实施日期】 2005-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佛山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佛府办[2005]1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制订的《佛山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佛山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及《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国家安委字(2004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