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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水电资源开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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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州政发[2005]15号
【发布日期】 2005-05-16
【实施日期】 2005-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水电资源开发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 为了合理开发我州小水电资源,把水电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尽快形成水电产业,增强小水电产业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服务能力,实现小水电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小水电资源开发坚持“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原则,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社会各界人士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或入股等多种形式投资兴办小水电站,鼓励和支持条件成熟者优先开发。
  二、我州小水电资源开发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全州小水电新增装机30万千瓦,全州小水电总装机达到50万千瓦,小水电产业成为支撑我州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三、州、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全州小水电资源规划、开发及水电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对新建小水电项目申请报告的初核和初步设计的核准;负责对小水电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护管理,包括质量监督、监理单位及施工队伍资质审查、招投标管理、水土保持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参与小水电电价调整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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