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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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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环发[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05-16
【实施日期】 2005-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广大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休息和学习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中高考期间继续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加强各类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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