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分别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任务进度表、2006年1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海南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2005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
2005年是海南生态省建设起步阶段的最后一年。根据前5年生态省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生态省建设起步阶段目标要求,2005年生态省建设重点实施5个方面的22项工作。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开展天然林、珊瑚礁保护执法检查。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厅要分别开展对全省天然林、珊瑚礁保护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各市、县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破坏天然林和珊瑚礁的各类违法开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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