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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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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5]53号
【发布日期】 2005-05-16
【实施日期】 2005-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的通知
琼府办[2005]5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分别于2005年6月30日前将任务进度表、2006年1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海南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2005年海南生态省建设计划

 

  2005年是海南生态省建设起步阶段的最后一年。根据前5年生态省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生态省建设起步阶段目标要求,2005年生态省建设重点实施5个方面的22项工作。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开展天然林、珊瑚礁保护执法检查。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厅要分别开展对全省天然林、珊瑚礁保护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各市、县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破坏天然林和珊瑚礁的各类违法开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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