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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水务局关于做好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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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财农[2005]206号
【发布日期】 2005-05-16
【实施日期】 2005-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水务局关于做好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市县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5]8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低收入乡镇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大政发[2004]57号)精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现就做好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及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分步实施”的原则,先解决饮水困难问题,再逐步解决饮水安全问题。2005年优先解决低收入乡镇、低收入村以及无水可吃、水质不达标地区的饮水困难问题。项目必须在市政府要求的时间内完工并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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