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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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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办[2005]74号
【发布日期】 2005-05-16
【实施日期】 2005-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秦政办[2005]74号


抚宁县、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国土资矿字[2005]17号)要求及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组织制订了《秦皇岛市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秦皇岛市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煤炭资源回采率管理的若干规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精心组织,标本兼治,边查边改,切实提高我市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的总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摸清我市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浪费破坏煤炭资源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推进科技进步和科学办矿,强制淘汰一批破坏浪费资源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研究制定我市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制度措施;强化资源管理和煤炭企业资源消耗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全市煤炭资源总体开发利用水平。
  三、检查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原煤炭工业部发布的《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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