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宛政〔2005〕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已于2002年3月21日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的规定,市文化局、规划局根据保护单位实际,划定了市区8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予以公布。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南阳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1.三里营遗址(新石器时代卧龙区青华镇三里营村东北) 保护范围:以遗址西北部的机井为基点,向北、向西各50米,向南160米,向东15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线向外各扩50米。 2.新集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时期卧龙区潦河镇上范营村新集自然村南) 保护范围:以遗址中部电线杆为基点,向东80米,向南150米,向西70米,向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四周边线向外扩延50米。 3.小屯遗址(汉代卧龙区安皋镇小屯村西) 保护范围:以小屯村西南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为基点,向西310米,向北180米,向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四周边线向外扩延50米。 4.兰营遗址(汉代卧龙区安皋镇兰营村南) 保护范围:以遗址中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为基点,向东300米,向西210米,向南100米,向北6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线向东50米,向西30米,向南60米,向北50米。 5.潦河遗址(汉代卧龙区潦河镇西北) 保护范围:以遗址中部电线杆为基点,向北175米,向西125米,向南150米,向东75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线向外扩延50米。 6.西鄂城址(汉代卧龙区石桥镇西侧) 保护范围:以城址南部的“丁”字路口为基点向东100米,向西160米,向北260米,向南4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线向外扩延50米。 7.安众城址(汉代卧龙区青华镇杨官寺村南) 保护范围:以杨家墓园为基点,向南扩10米,向北扩42米,向东扩15米,向西扩18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线向北扩延20米,向东、西、南各扩延50米。 8. 氵育阳城址(汉代卧龙区英庄镇大湖营村东) 保护范围:以小李庄西南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为基点,向北400米、向西600米、西北呈45度夹角730米的长方形区。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线向外扩延50米。 9.王庄遗址(新石器时代至汉代宛城区黄台岗镇李岗村北) 保护范围:以李岗小学北侧200米小桥为基点,向东80米,向北308米,向西330米,南至小桥。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四边为基线,向东、西、南、北各外扩40米。 10.高河头遗址(新石器时代宛城区新店乡惠店村) 保护范围:以白桐干渠和红新路相交处的桥西为基点,向北310米,向南70米,东以白桐干渠为界,西以小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线向外扩40米。 11.张小凹遗址(新石器时代宛城区新店乡下王庄村) 保护范围:以遗址南部小桥为基点,向西220米,向东100米,向北220米,南侧以小路为边界。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线向外扩40米。 12.八里铺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宛城区瓦店镇刘营村八里铺自然村西) 保护范围:以遗址中部的“白水桥碑”为基点,向东80米,向南100米,向北370米,向西至白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线向东、南、北三面外扩40米。 13.龚营遗址(西周宛城区官庄镇龚营村) 保护范围:以遗址中心的大槐树为基点,向东90米,向北110米,南、西两边均以涧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线向东、向北外扩100米。 14.南寨墙(清代宛城区滨河路北侧、温凉河西侧) 保护范围:西至大寨门遗址,东至琉璃阁墙基外沿,寨墙及遗址内外各向外扩1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外边沿向四周扩伸20米,琉璃阁至永庆门段东侧扩伸至温凉河边。 15.城墙遗址(明代至清代市中心城区老城四周) 保护范围:自城墙遗址和护城河外沿向外扩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线向外各扩20米。 16.疙瘩王营汉墓(汉代宛城区溧河乡十里铺村王营北) 保护范围:以墓葬封土边缘为基线向外扩10米。 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线向外扩延10米。 17.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画像石墓(汉代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内) 保护范围:墓口四周向外延伸8米。建设控制地带:自保护范围边线向外扩延1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