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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经济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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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5]30号
【发布日期】 2005-05-16
【实施日期】 2005-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经济建设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结构,增强发展后劲,促进财政收入总量快速增长和质量稳步提升,现就加强我市财源经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抓好财源经济建设工作的紧迫感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市在加强财源经济建设方面取得较好成效,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地方财力不断增强,对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同先进城市相比,我市在财源经济建设方面存在明显差距:从总量上看,我市地方财政收入与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目标还很不相称;从质量上看,我市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连年处于徘徊状态;从趋势上看,由于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降低,我市与先进城市在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和质量上的差距呈现拉大的趋势。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观念,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在财源经济建设上,围绕促进财源增长,不断优化经济结构,以产业集群、民营经济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抓调整、促开放、谋发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等手段,集中解决制约财源增长的突出矛盾,实现思想认识、发展措施、保障机制“三到位”,财政总量、增长速度、发展后劲“三提高”,确保财源基础不断扩大,重点税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对税收的支持作用明显增强,财源增长点持续增加,真正使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通过财源经济建设反映出来,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市财政收入总量、质量和增速赶上或超过国内先进城市。
  二、加强财源经济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明确财源经济建设的工作重点
  1、明确重点税种。针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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