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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三夏农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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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农机管字[2005]3号
【发布日期】 2005-05-16
【实施日期】 2005-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三夏农机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为切实做好2005年三夏农机工作,确保夏粮丰产丰收,根据省农机办的有关要求和我市的实际,现就我市三夏期间的农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三夏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搞好三夏农业生产,对于发展粮食生产,夺取夏粮和全年农业丰收、增加农民收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早部署、早落实,努力提高农机作业的组织化程度和机械利用率,加快小麦收获进度,确保夏粮丰产丰收。同时,要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小麦秸秆禁烧中的重要作用,以高速公路沿线为重点,大力推广大型复式联合收获机械,积极推广麦草打捆机械,推动小麦秸秆的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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