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地税函[2005]72号
【发布日期】 2005-05-16
【实施日期】 2005-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23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实际,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