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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盐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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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工商字[2005]99号
【发布日期】 2005-05-16
【实施日期】 2005-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盐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山东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我省是全国原盐生产第一大省,原盐产量占全国三分之一。近年来,随着全省盐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逐步理顺,特别是经过各级、各部门多次专项治理整顿和日常稽查,我省的食盐市场逐步走向规范,食盐计划完成率、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使用率由过去的全国后进省份跃为先进省份。但是,在我省一些产盐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偏僻农村市场,私盐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特别是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严重扰乱了盐业市场秩序。为严厉打击私盐交易,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的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确定从2005年5月上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一)清源头。清理无证照小盐田,取缔私盐生产、储藏窝点,严打私盐产、运、销团伙,堵住私盐货源。
  (二)严监管。完善食盐市场监管,防止非食用盐、非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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