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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关于规定其他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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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发〔2005〕67号
【发布日期】 2005-05-16
【实施日期】 2005-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安市政府关于规定其他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 经省政府批准,现对我市其他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特殊情形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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