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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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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05〕29号
【发布日期】 2005-05-16
【实施日期】 2005-05-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实现我市金融业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金融业发展的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全市金融业得到了较快发展,金融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善,各项业务迅速发展,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创新日趋活跃。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市金融业发展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金融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够协调,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的比较优势有所减弱,金融业整体功能不够完善,金融生态环境需进一步优化等。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正视差距,切实增强加快金融业发展的紧迫感,树立科学的金融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的关系,加大对金融业的支持力度,真正把金融业作为产业来培育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共同推动形成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共赢的格局,努力实现金融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金融业发展的目标
  围绕把我市建成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目标,依托“三大特色经济”、“四大工业基地”、“六大产业集群”建设,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确立“金融先行”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扩大金融开放。力争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以青岛为中心,立足山东半岛,辐射省内及沿黄流域,金融机构聚集、金融市场辐射能力强、金融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框架,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金融机构明显增加。到2010年,全市金融机构达到260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达到30家,保险机构达到40家,证券期货机构达到70家,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达到120家。
  ———金融总量不断扩大。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银行存贷款保持15%的年增长率,到2010年分别达到5500亿元和4500亿元;保险业保费收入保持20%的年增长率,到2010年达到150亿元,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进入全国先进城市行列;证券交易总量保持20%的年增长率,到2010年占全国交易量的比重达到3%;银行卡刷卡消费额保持30%的年增长率,到2010年达到300亿元以上,占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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