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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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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5〕50号
【发布日期】 2005-05-17
【实施日期】 2005-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基本农田管理,稳定基本农田面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充分挖掘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将“空心村”、砖瓦窑及工矿废弃地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三项整治”)进一步引向深入,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  一、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本农田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开发整理工作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促进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者统一。《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在认真保护基本农田的同时,要整合土地资源、对属于中低产田的基本农田实行集中连片整理,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治,是解决我市部分基本农田低产、低效、布局不合理,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的需要;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需要;是落实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进一步深入开展“三项整治”工作的需要;是土地利用总体修编和土地更新调查的需要,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及目标、内容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进一步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加大深化改革力度,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努力实现粮食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经济社会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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