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行政服务投诉中心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兰州市监察局关于《兰州市行政服务投诉中心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兰州市行政服务投诉中心工作办法(试行) 为切实履行兰州市行政服务投诉中心职能,保证投诉工作的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细则》、《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对投诉工作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 兰州市行政服务投诉中心隶属市监察局,与市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是市政府常设的负责受理行政投诉的专门工作机构,县级建制,事业编制,下设投诉处、督查处。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