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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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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05-17
【实施日期】 2005-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镇区、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管理状况基本稳定。目前,全市生猪进场屠宰率约为80%,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得到了保障。但是,我市的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管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市场准入机制还未真正建立;相当数量的个体肉商无证经营;部分镇区受生猪私宰冲击较为严重;个别肉商甚至纠集亲友、同乡结伙抗法等。为更好地维护肉食品流通秩序,保证肉食品质量安全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我市生猪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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