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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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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发[2005]11号
【发布日期】 2005-05-17
【实施日期】 2005-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九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九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经2005年4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
 

九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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