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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国有企业办学校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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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2005]48号
【发布日期】 2005-05-17
【实施日期】 2005-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国有企业办学校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府[2005]48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淮南市国有企业办学校分离移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

淮南市国有企业办学校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2]6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4]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等文件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和纪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的原则
  (一)坚持属地移交、属地管理的原则。按企业学校的行政区划,移交市或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接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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