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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建立宁波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17
【实施日期】 2005-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建立宁波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城管局《关于建立宁波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建立宁波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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