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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收杂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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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5〕59号
【发布日期】 2005-05-17
【实施日期】 2005-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收杂费的通知
 
 
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为了全面提高我市农村教育水平,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充分发挥农村教育在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针对目前我市九年制义务教育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及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免收杂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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