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05年第1号
为规范北京海关对关区内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一)报关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3、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5、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记录;
6、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