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农村0—6周岁独生子女健康平安保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农村0—6周岁独生子女健康平安保险方案》印发给你们。为农村0—6岁独生子女办理健康平安保险,是切实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和逐步改善农村独生子女的基本医疗保障条件,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也是我市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的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务实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实、办好。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 萍乡市农村0—6周岁独生子女健康平安保险方案 为了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和逐步改善农村独生子女基本医疗保障条件,根据省人民政府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和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会《关于为农村独生子女办理健康平安保险的指导意见》(赣人口字(2005)6号)、《江西省农村独生子女健康平安保险管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农村0—6周岁独生子女健康平安保险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