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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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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2005〕50号
【发布日期】 2005-05-17
【实施日期】 2005-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朝阳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环境面貌,解决城乡环境质量问题,根据省政府城乡环境整治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朝阳为目标,针对城乡环境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城市居民区和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城市段和村容村貌等专项整治为重点,采取有利措施、城乡联动、集中整治,进一步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质量问题,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为振兴朝阳老工业基地和打造“信心朝阳”创造有利条件。

  二、整治内容

  (1)整治居民区。重点对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组团进行整治,强化社区自治管理,构建和强化居民区卫生、绿化、市政等设施管理体系。经过整治,居民区要达到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违章建筑、无垃圾积存、无污水外溢、无鼠害。住宅小区力争达到“硬化、亮化、绿化、美化”。

  (2)整治小街小巷。重点解决街巷路面破损、积水和影响市民出行等问题,抓好街巷路改造和建设工作,巷路要逐步向住宅小区延伸。

  (3)整治城区内“摸黑路”,重点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等问题。

  (4)整治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出入口铁路、公路沿线城市段。在采取改造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铁路、公路沿线城市段长效管理机制,使之达到无垃圾残土、无“白色污染”、无污水溢流、无违章建筑,广告、牌匾和交通标志性设施设置得当、整洁完好,市政、绿化等设施养护管理到位。

  (5)整治集贸市场。重点解决露天市场扰民问题。露天市场要有专人管理,设施整洁有序,无垃圾、污物积存,无污水溢流,无场外经营。严格限定早、夜市的开市时间。

  (6)整治施工现场。重点解决施工现场污染环境和噪声扰民问题。施工现场要达到管理规范,卫生设施、作业围挡符合标准要求,物料堆放整洁有序,无夜间施工扰民现象;拆迁施工无违章占道,拆迁、竣工后场平地净,无残土积存。

  (7)整治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商业街公园等公共场所。这些场所要整洁有序,无乱扔、乱倒、乱吐现象,公厕、绿地等公共设施完善齐全。

  (8)整治县、乡村的村容镇貌。重点对县城和中心镇以及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的村容镇貌进行整治,实现主要街路以及高速公路两侧无违章建筑、无违章占道、无垃圾残土、无污水、无残墙断壁、无柴草垛、粪肥堆和物料堆、无散养家禽、无残缺树木,有碍观瞻的破厂房、违建住宅、广告、牌匾得到有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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