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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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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淮地税函[2005]61号
【发布日期】 2005-05-17
【实施日期】 2005-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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