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甘肃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制定的《甘肃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5-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甘肃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5-2010年)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环境因素的综合影响下使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具有发病率高、易复发、可致残等特点,不仅严重损害人的身心健康,使其丧失社会活动能力,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加重社会负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精神病的发病率持续升高,达到1347‰(不含神经症)。排名前10位的致残疾病中有5个属于精神障碍。神经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居首位,约占20%,且仍在上升。与此同时,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抑郁、老年性痴呆、药品滥用、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问题也日益突出。目前,我省仅有13家综合医院(或精神病专科医院)设精神病治疗床位共1000余张,30多万名精神心理疾病患者(按发病率1347‰推算)仅有少数住院治疗,绝大多数流失于社会,且患者因贫致病、因病返贫现象较为普遍,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需求相距甚远,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保障全省人民的身心健康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和《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5-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原则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全面加强精神卫生工作。 (二)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和领导、协调机制。 (三)坚持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原则,把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吸纳社会资金,形成多渠道筹资模式。 (四)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五)强化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力度,改善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服务,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降低致残率,减轻疾病负担,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六)按照宣教并举、防治结合、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05年底,完成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到2010年,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50%。 (三)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遏制精神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 1到2010年,在校学生心理保健知识知晓率达到60%。遏制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