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紧迫感 《通知》针对近几年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的经营权有偿出让不合理、劳动用工不规范、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混乱、行业管理不得力、群体事件时有发生等问题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对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推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