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浦政发〔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05-17
【实施日期】 2005-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浦政发〔2005〕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平安浦江”的战略部署,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2、工作目标。从2005年起,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县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建立以 “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企业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强化食品安全执法力度

  3、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支持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为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县政府建立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食品安全执法力度。按照一个环节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分工。
  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广“放心菜”工程;负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
  林业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林产食品开发利用的规划、指导、协调、监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