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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国税函[2005]151号
【发布日期】 2005-05-17
【实施日期】 2005-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穗国税函[2005]151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488号)转发给你们。为正确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管理,现结合我市在审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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