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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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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发[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05-17
【实施日期】 2005-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发[200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农村公路(指县乡村公路)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全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得到真实体现,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方针,切实加快农村公路发展,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城镇化进程,建设农村全面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农村公路现状、发展目标和市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现有农村公路总里程为16479.032公里,入册补助里程为4692.97公里,其中:省道238.527公里,县道3980.593公里,乡道4476.505公里,村道7612.77公里。
  在现有的农村公路中,等级路少,等外路多,高级、次高级路面里程少,中低级和无路面里程长,且大量农村公路缺乏有效管理和养护,路况严重下降甚至损坏,农村公路依然落后,难以适应群众出行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影响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因此加快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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