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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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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国土资发[2005]14号
【发布日期】 2005-05-17
【实施日期】 2005-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国土资发[2005]14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湖南省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
 

湖南省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征收征用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部门在具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和批次用地论证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或批次用地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4、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5、符合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用地定额指标。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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