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湖南省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 湖南省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征收征用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部门在具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和批次用地论证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或批次用地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4、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5、符合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用地定额指标。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