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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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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汕府〔2005〕84号
【发布日期】 2005-05-17
【实施日期】 2005-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方案的通知
汕府〔2005〕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汕头市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方案

 

  根据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等六部门关于《广东省2005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粤府督(2005)3号)、汕头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市直有关部门落实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汕责任制发(2005)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2005年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分工的通知》(汕府办通(2005)9号)精神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职能,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我市治理公路“三乱”的职责,巩固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保持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和不反弹,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领导责任制,完善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为保证公路通行安全顺畅,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行严格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年度考评制,巩固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保持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和不反弹,经得起上级对我市的明查暗访和年度检查考评。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组 长:罗仰鹏(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章万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局局长)

  张明新(市监察局副局长)

  四、责任制方案

  (一)市法制局(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

  1、责任人

  (1)第一责任人:章万多(市政府副秘书长、局长、市督察队队长)

  (2)直接责任人:马天山(副局长)

  2、主要职责

  (1)牵头报请并组织召开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议,提出工作方案、要求,布置工作任务,加强检查监督。

  (2)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接受及处理投诉,接受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查禁公路“三乱”督察队的直接领导,接受省督察队的领导和指导。

  (3)协助省督察队办案;及时查处省督察队转(交)办的案件及我市自查中发现和市领导批办的公路“三乱”案件。

  (4)将治理公路“三乱”的任务分解到部门,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治理公路“三乱”责任制,使有权上路检查的单位依法依规执法,无权上路检查的单位不违规越权上路检查。

  (5)组织做好治理公路“三乱”的宣传工作,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聘请义务信息员,及时掌握情况,对查处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或曝光。

  (6)对公路“三乱”行为进行检查、督察时,凡涉及应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公路“三乱”案件,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有关责任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建议市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

  (7)配合上级督察队开展督察、检查工作。

  (二)市公安局

  1、责任人

  (1)第一责任人:黄锦华(市委常委,局长)

  (2)直接责任人:罗美胜(纪委书记)

  2、主要职责

  (1)公安机关在公路上的日常值勤执法工作,主要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其他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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