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行南京分行、省物价局、省地税局、江苏银监局《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住房价格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对于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全局高度,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和住房价格上升幅度过大的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负总责,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控制城镇建设规模和拆迁规模,努力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和住房价格增长过快的势头,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省房地产业总体上保持了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但由于市场供需不平衡、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建设成本增加以及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等因素,导致一些地方住房价格在高位运行,一些地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及时解决住房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