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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容环境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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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容法[2005]136号
【发布日期】 2005-05-17
【实施日期】 2005-05-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容环境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容委、环卫局、爱卫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港务局,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市市容委结合市容环境(爱国卫生)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市容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
 
天津市市容环境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市政府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重要文件,是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纲领,对于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促进行政职能根本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各政府部门的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结合市容环境(爱国卫生,下同)管理的实际,制定2005年至2007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适宜人居创业的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环保环卫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市容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2、依法履行职责,实现职能转变,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创新管理方式,建立运转有序、协调顺畅、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市容环境管理体制。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快速反应、管理到位的行政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构建内部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体系。建立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度。
  3、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各级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更加科学、合理。市容环境监管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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