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5]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44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铁岭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处级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老旧汽车更新改造的规划和管理职能划给市商业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职能。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