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5]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铁岭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44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保留铁岭市财政局,县处级建制。铁岭市财政局是负责全市财政收支、财政政策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出的职能 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划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为: 1.贯彻实施国家、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政策、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2.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3.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行为,负责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审核工作。 4.汇总分析企业国有资产情况;统计评价国有企业经营绩效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政方面的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