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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印发新乐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和新乐市农业税税率调整及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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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政〔2005〕23号
【发布日期】 2005-05-18
【实施日期】 2005-05-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乐市人民政府印发新乐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和新乐市农业税税率调整及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新乐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和《新乐市农业税税率调整及征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新乐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切实落实好国家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政策,根据《2005年石家庄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李锡海同志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孟胜林、副市长张俊立为副组长的市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财政、国土、发计、监察、农业、统计、粮食、广电、农业发展银行、信用社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办公室内设五个工作小组:综合协调和政策咨询组、面积核实组、补贴兑现组、宣传报道组、督导监察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村要成立由乡镇包村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种粮农民补贴工作小组,确保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粮食直补的原则
  1、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促进粮食供求平衡;
  2、原则上按照应补贴粮食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对种粮农户进行补贴,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不补;
  3、操作规范,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群众容易明白,确保兑现到应补贴的种粮农民。
  三、粮食直接补贴的品种和范围
  1、补贴品种为小麦、玉米。
  2、补贴范围为种植小麦和玉米的区域。退耕还林、没有种植小麦和玉米的区域不予补贴。
  四、粮食直接补贴的对象和依据
  粮食直接补贴的对象是补贴区域范围内的种粮农户,补贴依据是应予补贴小麦和玉米的实际种植面积,应予补贴小麦和玉米之外的粮食种植面积不得作为计算依据计领粮食直补资金。对承租(包)地种植小麦和玉米的计入粮食直补面积并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
  五、粮食直接补贴兑现时间
  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在今年6月20日前一次性补贴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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